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2)第105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招投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从项目招投标环节抓起,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2、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要单独编制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列支费用清单。
3、招投标评标专家中要有经认可的安全管理专家对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及列支费用进行评价,对未写明具体措施和费用列支情况的,可视为废标,不予评审通过。
4、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5、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