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200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 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建标[1995] 661号)的要求,由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主编的《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71-2000,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管理,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