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
2001)第0855

各有关单位:

    1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会上作重要讲话。1113日,建设部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对下一步深化整顿规范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建设部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上海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不懈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抓实抓好

    今年年初以来,国务院、建设部连续召开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会议,按照有关精神,上海全面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组织了大规模的自查、抽查和复查。上海建市场秩序总体上是比较好的,绝大部分企业和项目比较规范。9月份,建设部、监察部联合检查组来沪检查,充分肯定了上海的工作。但必须清醒看到,上海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不

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前期手续不全或违反建设程序,末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此类问题在检查中占了一定比例;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招标“国标”时间明显不足;三是部分勘察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力;四是施工企业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工作存在不足;五是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力量不足,人员到位率不符合要求;六是个别工程质量把关不严。这些问题表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任务还很重。因此各级领导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新情况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长期性。建筑市场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工程不断上马,市场不断扩大,人员不断更新,形势不断变化,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建筑市场的规范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要持之以恒、楔而不舍地抓下去。当前要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要以积极姿态,迎接新任务,把各项整顿规范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新成绩。

二、再接再厉,推动上海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上新台阶

    根据国务院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以及建设部领导的讲话精神,各级领导和市区()有关管理部门

要深入学习,加强宣传,并把深化上海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作为近阶段的主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建设部、监察部联合检查组反馈意见和要求,找出漏洞,瞄准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加大力度,力求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有新突破。

    ()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按照国务院、建设部会议精神,下一步将继续围绕以下六个重点深化整顿工作:

    1、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和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超越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

    3、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4、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5、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

    6、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在突出以上六个重点前提下,结合上海实际,整顿规范的对象仍然以建设单位为主;地域上以郊区和市郊接合部为主;项目上以已有投诉的工程为主。同时,根据前阶段检查情况,

还要加强对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问题的查处。

    ()加强领导。增强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坚持市、区县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工作重点,推动整体工作。按照计划,目前上海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已进入清查阶段,

对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要严格依法处罚,决不能降低处罚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处罚责任单位,还要追究、处罚到责任人。对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决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当前要注意抓信访、抓案例、抓查处和抓管理。清查后期,一定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除一批和列入“不良名单”一批,特别要集中力量整治一批无资金、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在重点整治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上有突破。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努力从根本上奠定建筑市场规范的基础。

    建筑市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提高管理效能,正确处理好治标和治本、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力求在长效管理上不断有新突破。

    一是体制创新。从根本上转变现行上海建筑业管理体制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经深入研究、论证,已完成方案并进入启动阶段。新的建筑业管理体制将在理顺关系、明确责权、强化监管、完善服务、提高效率上有新突破。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并联审批”,精简审批程序,减少环节,堵塞漏洞,提高效率。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尽快建立起政府投资和国有资本控般企业投资工程的项目“代建制”。

    二是机制创新。完善“三个体系”,第一,完善有形市场体系。按照建设部要求,保证在年底前。稳妥有序地完成这项工作。加快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依法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共性问题。第二,完善质量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和市场参与各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权责关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第三,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建立参与各方网上信息管理和反馈系统,实现市场运作的透明、公正和高效。不断推进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建设;建立市场清出制度和“不良名单”制度,强化后续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按不同情节作出阶段性清出市场或终身不得进入市场的处罚。

    ()进一步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l、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对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完工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处罚。对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责令其工程建筑停止使用,经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建立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完善计算机系统,建立中标3个月内仍不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的现场检查制,预防和制止违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标代理和监理队伍建设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执法犯法或构私舞弊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一步开展强制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增强工程建设人员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强制性标准条文竞赛活动,提高标准掌握的熟练程度;将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列为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要防止片面追求低造价导致工程质量降低,坚决禁止使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签订合同的,要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