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们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思维离事故的致因机理越来越远。事故的发生是有其机理的,现在宣扬的“零事故”“零隐患”“零风险”,“隐患清零”“风险清零”“事故清零”,是不科学的,是外行的!人们所有的努力,只能让事故的发生无限地趋近于零而不可能等于零。彻底清除风险的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清除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科学的责任追究体系使得专业技术纷纷逃离安全岗位。目前事故调查追责组不再参与技术调查,不可避免地造成事故追责不再从事故直接原因出发,责任追究常常不考虑事故的直接因果联系。很多时候,事故调查还没有开始,就先免职,后处理,或者完全不根据法定职责,更不根据事故的直接因果联系。这种乱追责的风气导致安全管理和监管人员纷纷要求调离安全岗位。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抓手已经完全演变为严重的形式主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根本不关心内容,只关心能不能应付检查,能不能做到不被罚款。而我们的检查,包括我们的法规要求,也只要有这些形式的东西,就不能罚款,想罚款也没有依据。
(四)人们把责任盯在领导和老板的时候却忽视了一线工人。我们的媒体、微博、微信群和朋友圈,一看到事故,就认为是领导失职渎职、就是老板只顾赚钱,不顾工人死活,实际上,我参加过很多次事故调查,更多的原因是一线工人违章操作,或者是完全不懂操作。
(五)一些行业领域的安全职责边界不清互相推诿现象普遍。有的行业领域,根本就没有明确是谁监管的,尽管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但是,实际上各个部门都不认账,都推三阻四,普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六)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部门之间资源与职责不完全匹配。就说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防是一个部门,救又是另外一部门,资金和物资等资源都在上游部门,重担和责任都在应急管理部门,平时预防的时候,应急管理部门干着急,救的时候应急局和消防的同志就光杆上阵,拼肉搏战,一有问题,还要背锅挨批追责,真的是不容易!
(七)全社会急功近利麻痹大意的思想一时还难以彻底改变。因公众麻痹大意,图省事或者缺少基本的安全常识造成的事故相当普遍,有限空间中毒窒息死人一个接一个,电单车在家充电屡教不改,燃气使用安全完全没有概念,烤火用电随心所欲,高处作业就像耍杂技,一个比一个大胆,等等,自己不管好自己,都要别人来管,怎么管得住,怎么管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