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文明工地的创建水平,强化对文明工地创建的全过程管理,在《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推进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提升和健康管理工作落地落实,不断提高文明工地的创建质量及务工人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发挥文明工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作用,现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提升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

(一)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时建立健全文明工地创建管理组织体系,编制文明工地创建策划方案,明确项目乃至公司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协调组织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营造全员安全的氛围。

(二)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应用,在模板支撑工程、内脚手架(如:电梯井脚手架、采光井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砌筑用脚手架等)、落地卸料平台、垂直运输通道平台中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特殊部位除外),并符合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地临时生活区(规划红线以内)实行物业化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成立专职物业管理团队或引进物业公司,负责生活区的整体管理。

(四)施工单位对生活区内临时设施的搭设,应使用经专业设计的箱式钢结构且不得超过2层,超过2层的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搭设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中的要求。

(五)施工单位应在生活区内宿舍室配置空调,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4.5㎡且不得超过4人,2023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工地内的宿舍应每层设置卫生间。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2]12号)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及打卡率进行考核,不达标的项目当季度安标季度考核不得为优良。

(七)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23]471号)的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健康体检,同时做好对务工人员的日常健康管理工作。

(八)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工地现场安全隐患,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二、提高监理单位的文明工地创建要求

监理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对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参与性和积极性,监理项目部应根据总包单位的文明工地创建策划方案,编制文明工地创建的监理实施细则,并配备专人管理,督促总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年度保持全过程标准不降低。同时,监理项目部的党员也应加入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的临时党支部,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三、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文明工地创建的全过程管理

(一)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应与日常监督、安标季度确认相结合。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项目在开工之初,各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项目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宣贯,提高企业的创优积极性,帮助参建各方设立创优目标和创建计划。在监督过程中,将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要求融入到日常监督中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安标季度确认不得为优良。

(二)建立健全文明工地管理制度。各监督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已查评的市文明工地实施后评估管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检查,提升企业全过程管理意识。

1、对于初评时打分表存在缺项内容的,年度中工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作为随机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

2、对于初评时施工进度处于基坑阶段的项目,应在项目进入结构阶段后组织复查并留存打分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年终推荐,且全年度处于基坑阶段的市文明工地推荐数不应超过当年度名额数的20%。

3、初评为基坑阶段的跨年度工程,鼓励其申报次年度文明工地的评选,保持创建标准不降低。

(三)加强对监理单位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根据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检查评分汇总表(2024版)的要求,监理单位得分低于应得分90%的,不予推荐。监理单位的得分和推荐情况,不影响总承包单位的推荐结果。

(四)培育和引导工地积极申报参评市文明示范工地,通过开展区域内文明工地管理交流、观摩等活动,推动区域文明工地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本市现行《实施细则》打分表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事项仍遵照《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各监督机构应根据各区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工地创建评选、推荐工作流程和制度,及时在系统中完成申报核对、各季度的评分推荐、示范工地推荐以及年终推荐工作。

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来源:安质监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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