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违规电气焊作业背后的怪圈
一闪而逝的小火花屡屡酿出惊天悲剧,冒险违规电气焊作业就这样触目惊心:夺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毁掉一家家企业的前程,一次次警醒众人。小火花为何演化为“祸”花?安全链条该如何焊牢?这需要各方深入思考,同向发力,久久为功。
6月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同志就2022年下半年以来河南安阳、浙江金华、河北沧州、北京丰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答记者问时说:“这几起火灾都是违规动火或者电焊作业所致,动火手续没有经过审批,作业现场都没有进行动火保护,施工队伍没有资质,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培训,现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为解决违规动火动焊顽症突出的问题,今年4月起开展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有关部门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提供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电气焊作业广泛存在多个行业领域,技术性较强、危险性较高。因此也就有了这句发人深省的话:违规电气焊作业,飞溅的不只是火花,更是“祸”花。
然而,在实际作业中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无知、无畏,乱象频出,事故频发。有发生在造船、化工等行业相对密闭空间的,难逃升天;有发生在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相对开放空间的,火烧连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的现状无法于一朝一夕间改变。打破违规电气焊作业背后的怪圈,需要企业、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协作,哀之更要鉴之。
一、常见又危险 却被轻飘飘对待
违规电气焊作业是个老问题,无证施工、施工不当酿人祸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端。远有发生于2000年12月25日的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死亡309人;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大火,死亡58人。看似作业人员无意识地“玩火”,实则导致出现夺命大火。这些事故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也是幸存者不愿回望的过去。从近期媒体报道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来看,仍然有从业人员带着侥幸心理从事电气焊作业。5月中旬,广东广州,应急管理部联合执法小分队暗查暗访期间,发现广花一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施工工地有焊工无证焊接,欲待进一步检查时,3名焊工闻风而逃,现场主管人员及劳务分包管理人员拒不承认有工人作业。同一时间,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电气焊作业场所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绍兴市舜邦篷业有限公司焊工所持作业证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违规电焊……“根据我国现行特种作业目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永伟说。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从细微处入手,今年5月1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最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式施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常见的焊工证有4种,分别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发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证)。郑青松(化名)是中央建筑企业下属项目部安全总监,他告诉记者:“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建筑行业最认可的证件,是每一位焊工上岗必备的证件。这些专业岗位的‘准入证’,相当于事故的‘阻挡证’。”
“除无证或持假证盲目蛮干导致事故外,一些违规电气焊作业导致的事故还暴露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消防工程系教师王宁说。
通过汇总分析历年火灾数据,王宁发现,电气火灾数量高居火灾原因榜首,占比高达50%以上。其中,违规电气焊作业是引发电气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潜在隐患,却因为它的“常见”被轻飘飘对待。
河北福道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家杨中民说:“谈起电气焊作业,大家都会说这是一项常见作业,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其与常规作业没有什么区别,以正常管理手段对待。然而,特种作业之所以被定义为‘特种’,恰恰是因为该项作业安全风险高,容易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应该在思想和管理上更看重电气焊作业‘特种’的内涵。”
纵观电气焊作业的历史,这项现代化工业生产的重要工艺早在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就有资料记载。铁的锻焊方法在明代著名科学家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中也有记载。近一个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焊接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与技术跨越式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从业人员思想落后、行动迟缓。现实形势紧迫。对于电气焊作业这项有门槛的动火作业老问题,如果不严加管理和高度重视,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大的问题。
二、屡禁不止 肇事深层原因需要警惕
从小火花到悲剧发生,人们不禁会问:焊工没经过正规培训且无证就能上岗吗?他们不知道点火源、助燃物、可燃物是构成火灾的重要要素吗?他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公司相关负责人为何对危险情况视而不见?监管部门是否进行了严格审查和检查?
借助开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这一契机,企业和基层应急管理部门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在自查与检查中找问题。
通过与多家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沟通,有五类违规行为是肇事的主要原因。
1、从业人员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数量供需不平衡,设备设施安全性差。
“有些人认为自行购买一套电焊设备,就能从事电焊作业。”这是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宝德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张宝德发现类似情况曾多次导致事故发生。比如,2020年8月8日发生在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后路95号厂房造成8人死亡的火灾事故,直接起火原因是建筑业主在生产经营期间违法违规扩建电梯井道。2名工人违规焊割,引燃海绵堆垛。而这2名工人之间存在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以往两人主要从事砌墙、抹灰、绑钢筋、浇筑混凝土等建筑施工作业,均未取得任何职业资格证书。
此外,电气焊从业人员存在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等特点,应急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取证考核管理严格,部分从业人员受自身条件限制未能通过考核,但又迫切想要以此谋生,就在无证或持假证的情况下从事电气焊作业。随着电气焊技术的广泛运用,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作业环境偏差等问题也愈发凸显。
除从业人员个人因素外,设备设施老化、安全性差也是一个重要导火索。中央建筑企业下属项目部安全总监郑青松(化名)说,建筑市场大部分电气焊从业人员都是自带设备施工,这些设备价格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为保证收入,很多从业人员都会选择低价设备,而这些设备本身存在不安全因素,比如缺少漏电保护装置、缺少降压器等。一旦把不住设备进场关,不良设备就成为安全隐患。
2、一旦心存“侥幸”二字,企业管理从源头就失守了。
“审批环节流于形式的侥幸,造成了源头失守;作业环节简化程序的侥幸,使事故隐患被‘诱发’;作业结束后,想当然地认为短时间不出问题就万事大吉的侥幸,使事故未能被及时发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一家集军民品研发与生产于一体的综合型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部部长任志亭(化名)用“三个侥幸”总结原因。
企业审批流于形式、简化程序的情况在陕西省西安市南大街“6·21”建设银行火灾事故中有所体现。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承建单位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对银行办公楼灯箱修缮改造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在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无证违规使用电焊机切割,且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电气焊作业不是字签了、流程有了就万无一失。
“从电气焊作业导致的事故中不难发现,作业现场周围空间往往不足,而甲方和承包方站在各自利益角度较量,一般最终会把问题传递给承包方,承包方又把问题转嫁到作业人员身上,问题被层层下压,最终作业人员被推到最前面。”任志亭说。
“企业作为甲方存在转嫁责任的问题,造成这种安全生产管理要素缺失的深层次原因,首先是单位领导层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不强烈、态度不坚决,提供的管理资源不充足。”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部长尚宏博说。
3、片面追求“大干快上”,图省钱且违法成本低。
部分中小微企业缺乏敬畏心,没有做到安全和发展统筹兼顾,片面地看重进度、效益而忽视安全投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调查过程中,河北省一家生产销售水泥的民营建筑材料企业安全科科长张义明(化名)告诉记者:“有的企业里持证的焊工就两个人,实际从事电焊作业的有十几个人。企业领导认为两个人有证就行,应急管理部门来检查时可以应付。而且从培训一名焊工到最终取得证书,既花时间又花金钱。企业领导不考虑有证没证,只要求作业人员抢时间、赶进度。”
翻看媒体报道过的新闻,不难发现张义明提及的情况。2021年2月下旬,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安监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11名电焊工中有6名电焊工在没有焊工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东吴镇安监所联合辖区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5月,广东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凤岗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东莞市兰博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9名电焊作业人员均无证上岗,当即制止作业,企业被处以4.8万元行政处罚。
“会焊接作业的人不去取证,是为了节约取证学习培训的时间和费用;用人单位用没证的人是为了节约资金,因为有证的人价格贵;动火作业不安排监护人,是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动火地点可燃物不移开或者不遮挡就作业,是为了节约搬运和物资成本;不配备应急器材和专门的管理人员,也是为了节约成本。”三一集团旗下某风电技术公司安全经理赵伟忠(化名)用“五个节约”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而违规成本低、处罚力度轻,给了这些“节约”的人或企业可乘之机,何谈尊重安全、敬畏生命呢?
4、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基层执法力量层层衰减。
“敲锣卖糖,各管一行”,这是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电气焊作业监管时的深刻感受。“电气焊作业链条涉及众多行业部门,仅发证部门就好几个,以往都是‘谁发证、谁主管’,但由于电气焊作业跨行业多、部门职能交叉、对应法条不一,因而监管责任很难落实到位。”江苏省常州市安委办原副主任张向阳说。尽管各相关部门对电气焊作业都采取过执法专项行动,但长期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任震寰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应急管理部门内部缺乏协调联动机制、街道执法力量薄弱有关。“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执法队负责属地小微企业管理,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管理脱节、漏项的现象,存在不会管、不敢管、管不过来的问题。”
5、缺乏技术依据,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指导性不强、有待完善。
近年来,尽管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包括电气焊作业在内的特种作业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了条例、规定、标准、规范等,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凡属动火范围内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被媒体广泛宣传。但一些受访者表示这些内容对执行和操作层面的指导性有待增强。
“电气焊作业涉及用电安全、气瓶安全、动火作业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安全技术问题,如何具体落实相关管理要求?例如,企业应该评估哪些风险、具体采取哪些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哪些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目前,还缺乏通用且完善的技术规范。”尚宏博介绍。比如,《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基本属于原则性规定,现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有一些具体规定,但是,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危化品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
三、全链条发力,实现“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
事故反复发生,一次次触碰安全底线。如何根治违章电气焊作业顽瘴痼疾?在调查采访中,相关人士普遍表示,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创新培养模式、平衡供给和需求端结构等方面推动问题解决。
1、健全法律法规,让监管、执法、操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对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准入、教育培训、安全作业、违章违法处罚等有规定,但面对非生产经营单位及新业态的出现,覆盖全行业领域的电气焊作业标准、监管依据存在欠缺。
河北福道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家杨中民提到,像在医院这种人员密集型场所合法合规开展动火作业,谁来审批、谁来监管亟待相关部门明确。要加强顶层设计,对各行各业的电气焊作业分别制定技术规范或管理办法,提供更具体的技术依据。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林矩鸿结合基层执法难点说:“密室逃脱类活动场所、农家乐(民宿)等新业态中的电气焊问题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需要相关部门靠前补位,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堵住漏洞。”
“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说,它仅规定了伪造、变造证明文件的处罚规定,对无证人员、无企业挂靠的‘自由人’的违章行为,法律法规并没有兜住。”张宝德常年执法在基层一线,他发现从事电焊作业的“自由人”不在少数,建议法律法规应该盯住这部分人。
2、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群众举报积极作用。
电气焊作业的普遍性、电气焊技术延伸应用的广泛性,决定了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只靠应急管理部门唱独角戏远远不够,需要相关行业部门联合治理。
今年以来,各地加压发力,出台打击违规电气焊作业相关政策,从制度上给部门明责、为企业定标。四川省印发《关于加强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多部门共同建立《大兴安岭地区电气焊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电气焊治理向前端延伸,实施全链条治理、全环节整治。张向阳认为:“要从发证、作业、考核、整治、查处等各环节入手,明确相关行业部门责任,划定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反向推动各行业部门靠前担责、主动干预、常态化管理。”
发动群众举报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自去年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提出“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以来,各地区拓宽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单位员工举报投诉,对违规、无证、假证电焊作业行为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
今年江苏省发布的5起安全生产典型举报案例中,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企业内存在焊工无证作业行为,经过核查属实按规定奖励举报人1.5万元。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网络举报,济宁市辖区内某危化品经营企业存在违规作业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2万元现金奖励。
3、企业源头治理,抓住“关键少数”,规范设备和现场管理。
思想是行为的根源,能力是安全的保障。企业是治理违规电气焊作业的责任主体,对电气焊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教育培训,作业前中后各阶段安全监管,电气焊设备管理及承揽分包单位安全督查等负有全面责任。企业的“关键少数”要带头动起来,形成“不安全的工作就是无效益的工作”思维。尚宏博说:“如果企业领导层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必须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为此提供人力、物力支持,管理人员一定会想尽办法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操作是电气焊作业人员的保命“法宝”。中国船舶广船国际有限公司通过建立明火作业三级审批机制和看火员现场看火机制,做好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安全确认,避免电气焊作业与相抵触的作业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区域内进行,并且作业结束后需按照“谁审批谁注销”的原则落实明火作业许可证注销工作。
外包、承揽作业时业主方一包了之、甩手不管,会引发“小施工、大火灾”。为此,河北建投沙河发电公司安全总监高建军建议:“要严把外包、分包、承揽公司准入关,严查公司资质、业务能力、安全业绩,对存在违规转包和资质挂靠的单位坚决予以禁入。”
4、为专业人才搭梯子,引入更安全手段降低作业风险。
“每年有大量新员工进厂,新员工的培训取证面临培训周期长、取证难度大等问题。”中国船舶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室主任钟秋云说,“应当拓宽电气焊作业培训渠道,让愿意干的、能干的人接受专业培训,尽快尽早进入‘正规军’行列。企业要通过科学规划人员配置、完善员工培养机制,加强电气焊人才梯队建设,让年轻人在焊接岗位上早日成才。还可通过发放电气焊技能津贴,用最实在的举措留住人。”
没有火花的智能焊接是未来电气焊作业发展的大方向,正在逐步推广应用,这给企业进一步消除违规电气焊作业提供了可能。有的企业探索以机器人焊接技术代替人工焊接,以螺栓连接、卡扣捆绑等方式代替电气焊,旨在以更安全的施工方式代替危险的动火作业。有的企业将智能化安全管控系统应用在电气焊现场作业中,通过实时监视和分析作业场景的影像图像、声音等数据,快速识别作业场景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孙德至表示,他们公司加大机器人焊接技术等智能化设备的配备力度,通过提升电气焊作业的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在保障从业人员作业安全的同时,避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
5、重点关注小作坊式企业,平衡供需结构,建库求才。
打开58同城、阿里巴巴采购批发等网站,在搜索一栏输入“电气焊”,马上会蹦出众多承揽电气焊作业的小微企业名称,但网页上甚少展示企业资质和对电气焊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门窗焊接、小型架构焊接等资金投入少、规模小的电焊操作有着很大的市场,而这部分小作坊式企业是监管的难点。
破解这个难题要重点解决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帮企业算好经济账,让小微企业找到合适的人。有受访者认为,要管住这些“自由人”,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劳务人员管理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劳务人员的培训记录、违章记录等。或者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电气焊人才库,企业需要电气焊人才可入库求才,帮助找到可用之人。
任震寰认为,基层违章电气焊作业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他说:“虽然全链条治理工作已提上日程,但离落到实处还有很大差距,尤其针对小微企业、作坊性施工,要谨防‘躲猫猫’现象。”他建议,可以借鉴查处酒驾的方式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宣传到位、行刑衔接,利用多渠道广泛宣传,让更多企业和从业者知道违规电气焊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程度和政府的处罚力度,让“不敢违、不能违”深入人心。
“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以罚款7.75万元。”江苏省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江阴市汉中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焊接人员中有人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作业,派出的执法人员前往涉事企业调查核实、处置。
中国五矿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电气焊作业较多,需要持续强化电气焊动火作业前的作业审批、作业过程的监护监督和完工验收检查。
“管理好的工厂,总是单调无味,没有任何刺激动人的事件。那是因为凡是可能发生的危机都早已被预见,且已将解决办法变成例行工作了。”这是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的观点。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业内人士将其引申——如果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家企业都能把心思放在平时和日常,把源头治理好,把基础夯实,那么“刺激动人的事件”会大大减少。
为达到这一目标,各地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正在脚踏实地依托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严格执法、自查自改。焊牢电气焊作业安全链条,实干才是硬道理。
四、法律法规摘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