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实名制考勤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现场人员管理,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1〕4号)文的要求,结合实际,稳妥有序的推进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及数据对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应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并进行数据对接:

(一)总建筑面积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

其余工程按规定实施考勤,并逐步推进考勤设备安装及数据对接工作。

二、考勤设备要求

(一)项目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实名制通道,并在通道口安装考勤设备,现场人员出入须考勤。

(二)考勤设备应包括门禁装置、人脸(生物)识别装置、信息显示设备、实名信息采集设备、数据认证及对接系统,相关费用按规定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计取,考勤通道数量设置应与现场人员规模相匹配。

三、考勤设备安装要求

(一)新开工项目,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完成安装;已开工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距离工程竣工日期不足6个月(含)的项目除外。

(二)按规定,经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确认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考勤设备方可拆除。

四、数据对接要求

(一)考勤数据对接的接口标准及数据标准详见在网址:

https://ciac.zjw.sh.gov.cn/WorkerQyWeb/zyry/index.html公示发布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地现场考勤数据对接技术规范及数据标准 》。

(二)本通知印发前,项目已安装考勤设备,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数据接口,具备数据对接条件。

(三)数据每日传输,记录以每天最早进场时间和最晚离场时间为基准。

五、工作要求

总包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组织考勤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落实设备安装、考勤及数据对接等相关工作;进场考勤人员应与实名制系统进场确认人员匹配;完成数据对接前,项目应书面记录人员考勤,并留存备查。

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管,有效推进,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单位,采取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诚信、行政处罚等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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