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安全生产月”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继续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整治。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的教育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加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培训,增强设施用户安全使用意识,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安全论坛、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深入企业项目,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返回 << 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