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安全生产(消防),就是查隐患吗?

抓安全生产,当前最重要的一把刷子,就是查隐患。各种专项治理,轮番安全检查,都是组织执法部门的人去单位里面查问题、查隐患,然后下罚款单,督促单位整改。这样,真的好吗?

1、查隐患的人够不够专业?

这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最近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就提到:“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这些要求并不是随便提的,很显然,现有的专业部门的人员都不够专业,查隐患是个技术活,并且现实中有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只学几本规范和法律就去现场,还是远远不够的。

2、查隐患的人够不够多?

要做好一件工作,最基本的道理就是研究下工作量是多少,需要多少人,多长时间去完成。比如,如果让执法部门去查隐患,那么,执法人员有多少?要去查的单位有哪些,有多少?去到单位是全部查,还是抽查,查一个单位要花多少时间?这个人每周或每年有多少时间可以用来去查隐患?另外,查到隐患,是不是还要处罚,还要督促其整改,还要来验收?算这样一个帐应该不难,算清楚了,可能会吓一大跳。

3、查隐患的人有没有责任?

这是个保底的事儿。应该事先要明确,我每年要查几个单位,没查是不是要追究责任,查单位没发现隐患是不是要追究责任,查到隐患了对方没整改是不是要追究责任,查到隐患了,对方也整改了,但后来又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火灾),要不要追究我的责任?这些问题都应该说清楚,这样才好查嘛,才放心些。

4、查隐患到底是为了啥,能不查吗?

(1)查隐患是为啥呢?执法人员查隐患,是要为单位搞服务,是单位的保姆?还是为了执法?如果想当保姆,那执法部门就变成单位的安全科了,不妥。如果是为了执法,那抽查就行了,查到谁有问题就处罚呗,没必要全部查清、全部单位都去查,至于要查谁、怎么才能查的准,那要认真研究。

(2)查隐患是个难以完成的任务。从上面几条来看,其实查隐患太难了,尤其是依靠执法部门这几个人、几条枪,这最多就是查查重点的单位、区域,就这也不保险。一个县区的社会单位就几十、数百万个,就是再增加十倍的执法力量,恐怕也查不过来。

(3)为什么不变成找规律、定政策呢?老说认为,执法部门去单位检查,核心的要义在于发现规律,就是要调查了解这些被查的单位、行业,他们在安全生产上的特点是什么,过去的事故是怎么发生的,管理上、技术上会有什么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有多大,与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差距在哪,能不能整改,有什么趋势……,这些事儿整明白了,去政府那边汇报一下,出个政策,这些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就明白多了,就知道怎么干了。毕竟,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查隐患本来是他们家的事。

当然,对那些明知故犯的、违反强条的、接到投诉举报的,每年开展几次执法行动,查到就罚,并在全社会曝光警示,这大概也是执法部门存在的一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