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高度负责精神和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对于坚持安全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对于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规定》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深刻领会《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确了新时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明责、考责、奖励、问责的思路,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内容更加全面、运行更加高效、落实更加到位、成效更加明显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规定》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
三、着力营造《规定》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培训、专家讲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广大干部系统学习、全面准确把握《规定》精神,为深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打好思想基础。要发挥主流媒体、所属媒体及新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形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形成热潮。要把学习领会《规定》精神与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结合起来,深入解读内涵、精准把握外延,防止片面性、简单化。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有责必担、失责必追、追责必严,深刻认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规定》既是问责依据,也是保护措施,更加自觉地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四、深入推进《规定》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规定》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地方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抓住本地区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牵头组织研究起草本地区的《规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要切实发挥生力军作用和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向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相关工作,要在业务工作中落实《规定》有关巡查考核、事故调查、应急救援、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组织部门要支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规定》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在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应当考察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作重要参考。
应急管理部将推动把《规定》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内容进行部署,定期汇总各地区、各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 应急管理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适时商请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报告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