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持续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以下简称第二管理块)根据近年来市文明工地创建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各项新的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按照“管、查、评”分离的原则,对《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的若干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组织架构
在市住建委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立管理工作组和检查工作组。管理工作组设在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文明工地创建的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检查工作组设在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文明工地现场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完善查评流程
(一)预申报。强化目标管理,即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网上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同时,必须进行文明工地预申报,否则不得参评。
(二)申报。每年1月份起逢单月的15日之前,次月参评文明工地的施工总包企业,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窗口“建设管理”菜单“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网上申报”栏目中进行申报。
(三)推荐。单月20日前,监理单位对申报施工项目的进度、创建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推荐。书面推荐表经总包、监理及建设单位盖章后,由施工总包企业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检查。检查工作组对推荐上报的施工项目受理汇总后,依据专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检查组,于双月中旬开始对参评项目进行集中检查。
(五)督查。管理工作组对参评项目和检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文明工地审核、检查等有关事项的投诉进行受理处置。
(六)评审。由市住建委质安处、市安质监总站、工程监督机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行业协会、大口管理等单位的行业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施工项目进行过程评审和年终评审。
(七)审核。年终评审完成后,由管理工作组整理评审结果报市住建委质安处审核。
三、加强日常管理
(一)检查专家库管理。由检查工作组牵头建立检查专家库,并制定专家的相关考核评价标准及廉政制度。专家库的建立和调整,须报管理工作组备案。
(二)检查标准管理。管理工作组定期向检查工作组通报当前热点工作和重点整治要求,检查工作组结合相关要求和检查实施现状,定期组织修订文明工地现场检查标准。检查标准修订后,报管理工作组备案。
(三)检查反馈管理。检查工作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检查讲评会,向各大口管理集团和参评施工项目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后续创建要求,同时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文明工地检查方式方法。
(四)评审档案管理。管理工作组定期收集汇总各类督查信息,包括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考评、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委巡查通报、信访投诉、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汇总检查数据、评审信息等,建立文明工地评审档案,作为年终评审的依据。
(五)文明示范及观摩。检查工作组在检查的基础上,定期择优推荐“文明示范工地”候选名单,经管理工作组征询受监监督机构意见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于文明工地创建特色明显、成绩突出的项目,将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观摩学习。
其余事项仍遵照《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及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上海市文明工地申报推荐表
2017年5月2日